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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公安部打擊整治網(wǎng)絡暴力專項行動部署要求,鄒城公安持續(xù)加大打擊整治力度,堅決維護清朗有序的網(wǎng)絡環(huán)境。
6月25日,許某某因耕地糾紛,在本村四百余人微信群發(fā)送文字威脅、恐嚇報警人,干擾了他人的正常生活,造成負面影響。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四十二條之規(guī)定,鄒城公安機關已依法對許某某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處罰。 法律依據(jù)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;情節(jié)較重的,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: (一)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; (二)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; (三)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,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; (四)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、侮辱、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; (五)多次發(fā)送淫穢、侮辱、恐嚇或者其他信息,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; (六)偷窺、偷拍、竊聽、散布他人隱私的。 鄒城公安提醒 網(wǎng)絡不是法外之地。廣大網(wǎng)民要保持理性思考,依法上網(wǎng)、文明上網(wǎng),爭做清朗網(wǎng)絡空間的建設者。